2008“bibo”杯全国钓友竞技大奖赛(秋季)比赛规则
一、比赛地点: 北京常兴庄(小汤山)鱼场
二、比赛日程:2008年9月21日 历时一天,每位运动员将进行四场比赛,每场比赛70分钟
(7:00时检录 开幕式 7:30时抽钓位,8:00准时比赛)
三、赛场分配:分4个赛池、8个赛区
四、比赛项目:手竿鲫鱼(竿长限3.6米)、手竿混合鱼(竿长限4.5米);
上、下午各两场比赛,包括两混养赛、两鲫鱼赛;
混养以总重量计成绩,鲫鱼以尾数计成绩。
五、比赛有效鱼种:1、钓鲫鱼项目有效鱼种为:鲫鱼
2、钓混养鱼项目有效鱼种为:鲫鱼、鲤鱼、草鱼、鲢鱼、鳙鱼等。
六、重要声明: 1、本次比赛所有钓手必须全程(四场)使用碧波品牌钓竿,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2、比赛结束后,经本次比赛组委会确认的已参赛选手到各自原报名点领回报名参赛押金。
3、 凡是没有到场参赛、中途离场或被组委会确定为取消比赛资格的选手,本次比赛组委会将不退回其报名参赛押金!
4、所有报名参赛选手均视同知晓并接受本规定。
七、比赛规则:
1、 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分组、抽签,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换。
2、 参赛钓具按规定自备,手竿钓鲫鱼,竿长限3.6米;手竿钓混合鱼,竿长限4.5米;
钓线总长(含子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不得短于竿长10公分;
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杆一套,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3、 限用无倒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规格、栓法不限;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4、 饵料自备,不准使用虫饵、活饵、毒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添加剂。
5、 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具任何部分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
6、 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入水,需调漂选手统一在指定的区域调漂。
7、 运动员应坚守自己钓位,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8、 比赛要求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记录,签字后不得更改;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运动员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围观者视为违规行为。
9、 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
10、比赛中严禁喧哗,禁止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比赛中在钓位上禁止吸烟。
11、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该鱼获无效,所有鱼获必须入护,死鱼无效;
2008“bibo”杯全国钓友竞技大奖赛(秋季)
鱼获须入护后,方可抛竿继续垂钓,否则该鱼获无效。
12、运动员垂钓区域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过竿长。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
13、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及赛会允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场。
14、比赛结束后,严禁将剩余饵料扔入鱼池,必须投入指定地点。
15、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如钓上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遛鱼和抄鱼,否则该鱼获无效。
16、比赛期间发生打斗事件,不分对错,一律取消双方的比赛资格。
17、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委会人员的辛勤工作。
八、比赛记分方法与成绩计算:
鲫鱼比赛以尾数,混养比赛以总重量采用倒计分方式计算成绩。四场得分相加,得分最少为第一名,依次类推。具体如下
记分方法采用倒计分法:
1、 鲫鱼比赛按尾数计算。尾数第一者为1分,尾数第二者为2分……,依次类推;
2、 混养鱼比赛以总重量计算,重量第一者为1分,重量第二者为2分……,依次类推;
3、 获鱼量相同时,相同者名次之和除以相同人数为其得分;
4、 未获鱼者,按所在该场该区实际参赛人数为其得分;
5、 弃权者,按所在该场该区实际参赛人数加2,为其得分;
成绩计算:
1、按四场比赛所得分数相加计算,总分数少者位前,得分最少为第一名,次之第二名,依次类推;
2、如总得分相同时,则以副本分(查最好的单场小分,小者位前)决定名次;
3、如小分相同时,先比鲫鱼总尾数,多者位前;如再相同时,再比混养鱼总重量,重者位前;如还相同时,抽签决定。
4、运动员的鱼获经裁判计算,运动员签字确认后,方能计算参赛者的成绩。
九、比赛判罚细则条例:
(一)竿线不合规定,罚1分,并须改正合格后方可参赛。
(二)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钓组入水者,罚3分。
(三)不随组统一换位,罚3分。
(四)抛竿不正,2次以上对邻位选手造成影响,罚1分。
(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等到下一竿钓饵入水后再捡鱼入护,罚3分。
(六)赛中在钓位上吸烟,赛后随意串钓位,罚3分。
(七)赛中,无关人员滞留赛场,罚相关运动员1分。
2008“bibo”杯全国钓友竞技大奖赛(秋季)
(八)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罚3分。
(九)赛中使用通讯工具,或大声喧哗,互通信息,罚3分
(十)。向池内扔东西、吐痰、泼水,罚3分。
其他违犯比赛规则行为的,由裁判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
参赛选手应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者可事后及时向仲裁委申述,禁止同裁判员吵闹影响比赛秩序!
十、有下列情况的取消比赛资格:
1、不按抽签结果在指定钓位比赛的,取消比赛资格。
2、私自调换钓位的选手,取消比赛资格。
3、故意干扰他人比赛,经劝阻无效的,取消比赛资格
4、手抛饵打窝者或向钓点投放刺激物,取消比赛资格
5、赛前藏鱼、将鱼获放入他人鱼护者和接受他人鱼获者,均取消比赛资格
6、比赛令发出后未到位的选手,取消比赛资格
7、同裁判人员争吵打闹,扰乱赛场秩序,取消比赛资格。
8、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如藏鱼、串鱼等,取消比赛资格。
9、使用虫饵、有毒害钓饵的,取消比赛资格。
其他事宜:
参赛运动员请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
具体报名地点、奖项设置、比赛细则等等事项,可到各报名点查阅,
未尽事宜在开幕式另行公布,或请登陆本次大奖赛合作网站,随时查看最新信息。
本次比赛的解释权归北京天龙碧波渔具有限公司。
请碧波全国各特约经销商及时与比赛组委会联系,确认报名事宜。
2008“bibo”杯全国钓友竞技大奖赛(秋季)组委会
联系电话:010-67137447、67115446
传真:010-67115753、
E-mail:
tlbibo@126.com
2008年08月04日